經濟部民國112年2月9日經授能字第11204001400號
經濟部公告:公告「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申報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之設備運轉資料申報文件格式及申報方式」
依 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8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自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第4年度起,於每年3月底前依附表1,就設備運轉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申報及備查方式採紙本、電子檔或網際網路申報系統;除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外,申報文件須由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簽章。
原公告網址: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