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用電大戶對象

  1. (一) 什麼是用電大戶或再生能源義務用戶?
    用電大戶(即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指的是契約容量達5,000 kW以上的用電戶,依法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作為履行義務。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類)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13條)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第3項、第4項)

    (二) 成為義務用戶後,需要做哪些事情?
    義務用戶需依規定履行再生能源使用義務,可透過多種方式達成,例如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設置儲能設備等,並需按時提出計畫書與運轉申報。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3項)

  2. (一) 可以用什麼方式履行義務
    依照目前法規規定,可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或混合方式來完成義務:
    1.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裝置容量計算之。
    2.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年度購買額度以義務裝置容量乘以選購再生能源類別之每瓩年售電量(依附件之每瓩年售電量計算之)。
    3.設置儲能設備:設置容量以義務裝置容量乘以最小供電時數二小時計算之。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二) 維持履行義務中變更履行義務方式
    義務用戶若因規劃更換設備以維持義務履行,應於履行年度設備運轉滿一年方可履行義務。

  1. (一) 若單一履行方式未達應履行義務量,可否改以混合方式履行義務?
    可以。若某一方式未達應履行量,可採用混合方式履行義務,符合整體履行義務裝置容量即可。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二) 是否每年都必須提交計畫書?
    否,計畫書申報僅需於收到義務通知隔年3月底前完成,非須每年重複申報。
    例:貴公司於民國110年收到義務用戶通知,則需在民國111年3月底之前申報計畫書。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三) 計畫書的申報期間是什麼時候?
    收到義務用戶通知後即可開始申報,並請於收到通知的隔一年3月底以前申報計畫書。
    例:貴公司於民國110年收到義務用戶通知,則請在民國111年3月底以前申報計畫書。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2. (一) 什麼是早鳥優惠?
    早鳥優惠是指用戶提早完成義務履行以減少須履行的義務容量。
    依照辦法,義務用戶須於5年內完成履行,若用戶提早於3年內完成履行,則義務容量可以減免20%,如果提早於4年內完成履行,則義務容量可以減免10%。
    例:義務用戶於民國110年收到通知的義務量為1,000瓩,則用戶最遲須於民國114年底以前完成履行,但如果提前於民國112年底前完成履行,並於113年申報完成,則得履行800瓩,如果提前於民國113年底前完成履行,並於114年申報完成,則得履行900瓩。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二) 如果原本已取得早鳥優惠,後來變更履行方式還有效嗎?
    仍適用。只要用戶已取得早鳥優惠,則無論往後用戶是用何種方式履行義務,仍適用早鳥優惠。
    例:若用戶110年收到通知,並於112年完成履行,113年申報運轉資料時填寫履行方式,以憑證履行義務;114年填寫運轉申報資料時改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為履行方式同樣享有早鳥優惠20%的扣減。

  3. (一) 是否可變更履行方式?
    可以。只要義務用戶可以完成應履行量,可自行變更履行方式,且無須申報計畫書變更。
    例:若用戶110年收到通知,並規劃於114年完成履行,因第3年度起義務用戶須申報運轉資料,113年申報運轉資料時填寫履行方式,規劃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履行義務;114年時想改以規劃使用憑證來履行,直接填寫運轉申報資料即可。

    (二) 是否可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來履行義務?
    可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為合法履行方式之一,而憑證種類根據標檢局有分成電證合一與電證分離。
    ※請注意:目前義務用戶履行只能以電證合一的憑證作為履行方式,無法使用電證分離的憑證。
    電證合一:其憑證號碼中間字母為B。範例圖片為電證合一的憑證。
    電證分離:購買綠電所取得為電證分離之憑證其憑證號碼中間的英文字母為U。


  1. (一) 運轉申報資料期限為何?
    義務用戶至遲應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第4年度起,於每年3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的運轉狀況(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憑證),若是尚在規劃,也同樣需要繳交運轉申報資料。
    例:第1年度(民國110年)收到通知者,應於第4年度(民國113年)3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民國112年)之運轉申報資料,後續每一年都要持續申報運轉資料。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

    (二) 申報運轉資料時,須附哪些文件?
    根據辦法請公司以發函的方式檢附下列資料:
    1.運轉資料申請表正本。
    2.第一次通知函文及附件影本。
    3.最新義務執行計畫書等函文影本。
    4.義務履行方式證明文件影本。
    5.倘義務用戶有涉及容量更正、容量異動、同一法人合併或既設扣減等情形,請一併檢附相關核定函文影本,供主管機關參考,以利後續申報作業流程。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4項)

  2. (一) 如果是用儲能設備來履行,應檢附哪些文件?
    根據辦法請公司以發函的方式檢附下列資料:
    1.運轉資料申請表正本。
    2.第一次通知函文及附件影本。
    3.最新義務執行計畫書等函文影本。
    4.義務履行方式證明文件影本:
    (1)儲能設備規格同意函文。
    (2)竣工報告書。
    (3)送電回條。
    5.倘義務用戶有涉及容量更正、容量異動、同一法人合併或既設扣減等情形,請一併檢附相關核定函文影本,供主管機關參考,以利後續申報作業流程。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4項)

  3. (一) 如果是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來履行,應檢附哪些文件?
    根據辦法請公司以發函的方式檢附下列資料:
    1.運轉資料申請表正本。
    2.第一次通知函文及附件影本。
    3.最新義務執行計畫書等函文影本。
    4.義務履行方式證明文件影本:
    (1)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限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履行者需檢附)。
    (2)設備登記文件(限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履行者需檢附)。
    (3)發電量紀錄證明文件。
    (4)併聯試運轉函。
    (5)視設備實際狀況檢附,詳見說明圖示:①躉售契約(函文及契約)、②終止售電函文、③轉供自用函文(函文及契約)。
    5.倘義務用戶未於履行年度取得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設備登記證,得檢附併聯試運轉函文替代,惟事後仍需於一定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
    6.倘義務用戶有涉及容量更正、容量異動、同一法人合併或既設扣減等情形,請一併檢附相關核定函文影本,供主管機關參考,以利後續申報作業流程。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4項)

    (二) 申報時可以使用併聯試運轉函代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
    如未取得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設備登記文件,得以完成履行該年度之併聯試運轉函文證明該設備已設置完成,並儘速補正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三) 如何檢附發電量紀錄文件說明
    檢附發電量紀錄以月為記錄頻率,檢附紀錄以兩種方式進行說明,用戶擇一進行紀錄即可:
    1.系統後台監控的數據截圖。

    2.電表照片(電表照片需含電表數值、核對電表表號)與Excel檔案整理的完整年度抄表數據。


  4. (一) 如果是用憑證來履行,應檢附哪些文件?
    根據辦法請公司以發函的方式檢附下列資料:
    1.運轉資料申請表正本。
    2.第一次通知函文及附件影本。
    3.最新義務執行計畫書等函文影本。
    4.義務履行方式證明文件影本:
    (1)再生能源憑證或是憑證清冊。
    5.倘義務用戶有涉及容量更正、容量異動、同一法人合併或既設扣減等情形,請一併檢附相關核定函文影本,供主管機關參考,以利後續申報作業流程。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4項)

    (二) 義務裝置容量異動後,需要購買的憑證張數是否會減少?
    義務用戶申請異動經同意後,需要申報的義務履行量會降低,可以用較少度數的憑證完成義務履行。但義務用戶仍可以購買多於義務量的憑證,為再生能源發展或社會責任貢獻心力。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5. (一) 何種情況下會使用代金履行義務?
    1.依據本辦法規定,義務用戶應於收到通知起5年內以設置發電設備、設置儲能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方式完成義務履行。若義務用戶未依前述的5年期限完成義務,並經本署通知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者,本署將通知義務用戶以繳納代金的方式履行義務。
    2.依據本辦法規定,若義務用戶未維持已履行之義務裝置容量,會通知限期改善或按其履行之義務裝置容量繳納代金。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1. (一) 申報時發現需檢附的函文遺失如何處理?
    以公司名義發文至經濟部能源署申請補發。

  1. (一) 義務裝置容量異動後,如何進行相關程序作業?
    義務裝置容量增加:
    1.若義務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較中央主管機關前次通知之平均契約容量增加百分之十以上,會新增當年度之義務裝置容量並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
    義務裝置容量減少:
    1.若義務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較中央主管機關前次通知之平均契約容量減少百分之十以上,需檢附契約容量異動證明文件,並敘述異動原因並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當年度義務容量。
    2.若是減少平均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並且契約容量降至5,000 kW以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解除義務用戶身分。
    所有的異動生效都是當年度計算,若是解除義務用戶身分於113年1月生效,還是需要在113年3月底之前申報112年度的運轉申報資料。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項)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

    (二) 容量變更時之起算年度怎麼算?
    1.義務用戶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異動並經本署同意後,申請異動「當年度」的義務裝置容量會下修至本署同意函文中所載之裝置容量。
    2.依本辦法規定,義務用戶應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義務履行的運轉資料申報。
    3.申請異動後,並不會改變同一年度原本應執行的運轉資料申報上的義務裝置容量,而是影響到次一年度運轉資料申報的義務裝置容量。
    4.情境說明:用戶於113年度向台電申請契約容量下調超過10%,114年向本署申請義務裝置容量異動,並於同年取得異動同意函,此時異動生效;115年繳交運轉申報時以114年同意之異動量為申報量。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

    (三) 未完成義務履行之前申請容量異動的情形,異動後容量會有本辦法第7條第1項扣減的適用嗎?
    1.尚未完成義務履行者,進行容量異動,適用本辦法第7條第1項的扣減。
    2.情境說明如下:
    義務用戶甲(以下簡稱甲)於110年收到本署通知為義務用戶,義務裝置容量為3,000瓩。
    嗣後甲於111年向台電申請將容量調降為2,500瓩,並於112年向本署申請異動,經審查後本署同意甲的義務裝置容量異動為2,500瓩。之後甲於同年完成義務履行,依本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可享20%扣減優惠,實際應履行義務裝置容量為2,000瓩。

    (四) 完成義務履行之後才申請容量異動的情形,異動後容量會有本辦法第7條第1項扣減的適用嗎?
    1.本辦法第7條第1項所規定之義務履行量優惠扣減,是為鼓勵義務用戶儘早完成義務履行的單次性優惠措施,每個義務通知皆僅有一次適用的機會。
    2.義務用戶於首次完成履行時,便會確認本辦法第7條第1項扣減優惠的適用情形,當後續義務用戶就已完成並維持履行的義務通知申請異動時,該次異動後的義務通知量不會再次適用優惠扣減。
    3.情境說明如下:
    義務用戶乙(以下簡稱乙)於110年收到本署通知為義務用戶,義務裝置容量為4,000瓩。
    嗣後乙於112年完成義務履行,依本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享有20%優惠扣減,應履行容量為3,200瓩。
    之後乙於113年向台電調降契約容量,並於114年向本署申請義務裝置容量異動,經審查後本署同意乙的義務裝置容量異動為3,000瓩。但由於異動後的3,000瓩不再適用本辦法第7條第1項的20%扣減規定,因此乙在之後(115年起之申報)維持履行義務的運轉資料申報時,應申報的履行量即為3,000瓩。
  2. (一) 合併計算附件是否需列出所有電號?
    是,請將須合併之電號填寫完整。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二) A公司併購B公司後,若原為義務用戶的B公司所屬電號欲進行容量下修,是否可由A公司發函申請?
    可以,請A公司提出申請,並檢附第一次通知函及相關經常契約容量之文件。

  3. (一) 既設扣減如何取得?
    需有109年12月31日前取得設備登記證之設備,後續再依照規定來函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方可扣減。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第3項)

    (二) 若已取得既設扣減,還可以享有早鳥優惠嗎?
    可以。兩者的優惠是分開計算,若兩者之條件皆符合達成狀況,既設扣減與早鳥優惠的折扣都可以一併計算。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7條)

台綜院標章
  • 電話:(02)8772-3527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920x1080以上
TWCA Seal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