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民國110年1月12日經能字第11004600140號
主 旨:公告委任本部能源局辦理「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 理辦法」第 3 條至第 13 條相關業務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 據:
一、「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 2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
公告事項:有關「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 3 條至第 13 條相關業務事項,自公告日起,委任本部能源局辦理。
原公告網址:行政院公報網(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