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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無法在自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時,可否在其他地方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自發自用?

本辦法並無限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需設置於自有場所,即使透過台電公司電網轉供,將電力傳輸至同一法人之電力用戶使用,亦符合自發自用原則;針對再生能源電力直供、轉供做法可參考台電公司網頁(https://powerwheeling.taipower.com.tw/powerwheeling/static/info.html)。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是否必須依「電業登記規則」申請電業執照?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自發自用,可依「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申請第二型或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如出租場地予他人或於其他場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但為賣電給台電公司,可否認列義務履行成果?

本辦法以自發自用為原則,針對賣電給台電公司或其他用戶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不予認列為義務履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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