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設優惠的認列範圍?
既設優惠認列範圍,為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用電場所已自行或出租他人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應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另既設優惠扣減上限為中央主管機關第一次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20%。
適用既設優惠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是否要改為自發自用?
非自用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亦可適用既設優惠,扣減後的義務裝置容量並可再適用早鳥優惠。
既設優惠認列範圍,為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用電場所已自行或出租他人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應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另既設優惠扣減上限為中央主管機關第一次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20%。
非自用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亦可適用既設優惠,扣減後的義務裝置容量並可再適用早鳥優惠。